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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炯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再评价
更新时间:2015-01-20 10:56:06  来源:  阅读次数:2637 次

 杨永华

 
摘要: 1979年春卓炯率先提出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把产品经济体制改革成市场经济体制,包括把计划价格改革成市场价格,资源配置机制的行政机制改革为市场机制,重塑微观经济基础。这是广东学术界对改革作出的重大理论贡献。实践证明,卓炯提出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难点。这些难点包括适应市场经济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私营个体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个人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需要根据改革实践进行充实和丰富。
内容:

中国从1978年底开始的市场导向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实践证明,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是完全正确的。近几年围绕着改革发生的又一次争论,最后以市场导向改革思路的再一次确认而结束。在这个时候,对卓炯提出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进行冷静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也是对卓炯诞辰一百周年的最好纪念。

一、 卓炯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
卓炯在1979年春写作的论文《破除产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提出了清晰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这篇论文提交给1979年4月在江苏无锡举行的学术讨论会,发表在1979年《学术研究》第4期。这很可能是全国提出并论证市场导向改革思路的第一篇论文。卓炯这篇论文以及后来发表的一些论文,充分论证了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
卓炯把我国传统的经济体制称为产品经济体制。卓炯认为产品经济体制的理论根源是斯大林的经济理论。“按照斯大林的理论体系,计划经济是商品经济的对立物,有计划发展这一规律起作用的地方,价值规律就不起作用,……他的所谓产品交换是完全排除价值规律的,这种经济体系就是产品经济体系。由于排除商品流通和价值规律,实质上是一种自然经济。既然要排除商品流通,产品当然要由国家统一分配,这就是国家对经济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的根本原因。”[1]
卓炯清晰地提出了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当前要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其关键就是要破除产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价值规律的作用。”卓炯讲的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他说,“一直到现在,对于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还存在不少混乱思想,还没有摆脱斯大林的影响。”
卓炯讲的改革包括八个方面。第一,改革国家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计划经济下的投资都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拨给建设单位无偿使用。卓炯认为,投资项目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这个经济单位与资金所有者的经济关系,应当是等价交换的关系,不应该实行无偿拨款。财政无偿拨款对于生产单位是不适用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不能搞无偿拨款。因为无偿拨款会削弱或否定价值规律对社会再生产的作用,打乱各个生产单位的经济秩序。第二,改革价格体制。产品经济体制下的计划价格严重违背了价值,结果是生产出来的产品货不对路,保能积压在仓库里,使价值不能实现。第三,改革计划生产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由指令性计划规定,生产资料和产品由行政单位调拨,这样做的结果是产品大量积压和严重短缺并存。第四,改革工资体制。以实行按劳分配名义的八级工资体制的根本缺陷是与企业的效益脱钩,这就违反了劳动与资本的等价交换原则。第五,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要改革国有企业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国有企业应该是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要把经济效益与劳动者管理者的利益挂钩。第六,改革商业体制。产品经济体制下,商业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实行统购包销,称之为计划调节。这种体制的根本缺陷是生产与市场需求脱节,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必须改革这种产品经济体制。第七,改革物资部门对物资的行政调节体制。用行政方法调节物资供应,无法避免行政调节的盲目性,必然会造成供求脱节。第八,改革银行体制。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是通过银行,调节资金实现的。银行要发挥稳定货币的作用,发挥总簿记的作用,监督资金的流动,成为外汇收付中心。银行自身要实行企业化。
卓炯提出的八个方面,就市场经济体制来说,可能不是十分完整的,对某些问题的提法并非十分准确。然而,在1979年春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够提出这样一个改革思路是难能可贵的。
卓炯改革思路的鲜明特点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在社会主义历史上有过多次改革,多数改革的实质是完善计划经济体制,所以这种改革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只有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等少数几次改革表现出市场导向的特征,因而取得了伟大的成功。由于社会主义长期流行消灭商品经济的思潮,所以学术界不可能提出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卓炯敢于提出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是因为他早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是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观点。卓炯对计划商品经济进行充分的论证,提出了独特的中心思想:产品的商品性和商品的社会性;决定产品商品性的是社会分工,卓炯所说的社会分工沿用列宁的原意,即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经济单位;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社会分工,所以社会主义仍然是商品经济;所有制决定了商品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计划性的特征。卓炯说:“现在的事实很明显,在公有制度下,不论是全民所有制的产品也好,集体所有制的产品也好,只要有社会分工存在,产品就要进入交换过程,就要成为商品。……这种商品经济的特点就是计划商品经济,它和私有制下的自由商品经济完全不同。”[2]
既然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那么,现实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体制,就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于是,卓炯合乎逻辑地得出把产品经济体制改革成为商品经济体制的改革思路。可见,卓炯提出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是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必然得出的科学结论,而不是没有根据的猜测;是卓炯对社会主义经济研究几十年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而不是突然出现在脑海里的一点思想火花。
卓炯在60年代初期发现了社会主义是计划商品经济,他就等待着现实的非商品经济世界慢慢地向他的商品经济世界靠拢。这种靠拢就是改革。卓炯等待着改革的到来,等待着他发现的世界变成现实。60年代初,卓炯提出计划商品经济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能够理解和支持,反而被认为是修正主义观点,受到了严厉的批评。70年代末,有不少人能够理解和支持卓炯的计划商品经济理论,但关于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争论一直持续到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作出后才告一段落。关于商品经济是不是市场经济的争论持续到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才基本结束。卓炯的理论观点和改革思路是超前的,因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少有人能够理解。然而卓炯又是幸福的,只有短短的二十多年,现实的非商品经济世界终于向他的商品经济世界靠拢,他的理想正在变为现实。卓炯的工作是一种科学研究,而不是对某种权威观点或者政策主张肤浅的或者通俗的注释。
卓炯率先提出的市场导向改革思路是广东学者对改革作出的巨大的理论贡献,是永远值得广东学术界所骄傲的重大理论成果。

    二、改革实践的验证
卓炯提出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涉及到市场经济的三个基本方面:价格、市场体系及微观基础,形成改革的基本内容:把计划价格改革成为市场价格,重建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组成的市场体系,重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一) 价格改革:把计划价格改革为市场价格
卓炯的市场导向改革思路的核心是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就必然涉及到价格体制。卓炯认为,产品经济体制下的价格实际上是一种计划价格,就是由政府制订,而不是市场上形成的价格。计划价格的弊端是价格严重背离价值。在按劳分配名义下的八级工资体制,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脱钩,违反了等量劳动交换的原则。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体制是由政府一家投资,政府的财政资金调拨给基本建设单位无偿使用,违反了资金的等价交换原则。资金也是一种商品,资金使用权的转让也要实行等价交换,按照资金价格转让。
价格改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处于重要地位,取得了重大进展。1984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权威性地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商品价格,既不反映价值,又不反映供求关系,因此必须改革价格体系。“价格体系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健”。经过多年的改革,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已经放开,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大多数劳动力的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但是国家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仍然由国家控制,国家通过个人所得税等方法对劳动力价格进行强有力的控制。工资体制的改革实际上并没有完成。资本市场正在逐步形成过程中,一部分资本价格已经放开,相当多的资本价格仍由国家控制。比如存款利率仍然由中央银行控制。这就说明,卓炯的价格改革的思想与改革实践是高度吻合的。
(二)建立市场体系:推动配置资源的行政机制向市场机制转换
卓炯提出的市场体系包括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三个方面。
1.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在产品经济体制下,只有半开半闭的消费品市场,关闭了生产资料市场、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政府通过制订计划价格和发放商品票证,对消费品市场进行了严格控制。批发商业按计划价格统购企业生产的消费品,然后由零售商包销。生产资料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用行政方法负责分配。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了一种低价凭票调拨的体制。卓炯认为这种体制的根本弊端是,生产离开社会需求进行盲目的生产。结果是没有需求的产品大量积压,群众生活和生产需要的许多产品供不应求,严重短缺。本来以为,政府对生产进行计划调配,能够克服商品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和生产的盲目性,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实践证明,产品经济体制不但没有克服资源配置中的浪费,甚至比商品经济下的浪费更严重。因为政府制订计划缺乏信息,不可能正确了解供求态势,因而制订的计划充满了主观主义色彩。低价凭票调拨商品的体制实施几十年的结果证明,一是抑制了生产,二是刺激需求,造成长达几十年之久的短缺经济。短缺经济下人民的生活十分困难。所以,邓小平说这种体制不改革只有死路一条。
卓炯提出的改革思路是引入市场机制,开放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由价格来调节生产和需求。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引入市场机制,取得了成效。首先放弃了大量的消费品票证,让市场机制调节。减少了生产资料的调拨,逐步放开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形成,市场机制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一是刺激了生产,二是抑制了消费需求,于是中国终于结束了长达几十年之久的短缺经济,1997年秋进入了过剩经济的新时期,人民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2.资本市场。卓炯认为,关闭资本市场的消极后果是,“资金只能固定在一个单位,脱离了循环和周转,这是产品经济落后于商品经济的一个根本性的弱点。”因此要把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1980年代初,卓炯反复研究资本市场理论基础的资金增殖问题,发表了一批论文,如《要正确认识利润的真正来源》、《要把加快资金周转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种股份公司值得提倡》、《货币是财富的一般代表》、《从“滾雪球”看资本流通的理论一般性》、《把加速资金周转提高到发展战略的重要地位》,等等。当初,人们紧紧束缚于资本流通姓资姓社问题,所以,卓炯大声疾呼,“价值增殖并不是资本流通的特殊现象,而是发达商品流通所共有的现象,社会主义也是一种发达的商品流通,所以必然要有价值增殖。”“我们要学好马克思的资本流通的理论,用来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3]经过十多年的发育,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形成。
3.劳动力市场。卓炯很早对按劳分配作出了新的解释,认为所谓按劳分配实质是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所以,工资就是在“扣除社会基金以后要实行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按照价值规律办事。”1980年初,卓炯明确提出,劳动力商品不是资本主义的特殊范畴,而是发达商品经济的共有范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仍然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他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还是要经过一个买卖的过程,即作为生产资料的集体的主人购买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劳动力。”[4]既然承认了劳动力商品,就得承认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者价格的转化形式,也就是劳动力与资本交换的价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还把劳动者的工资说成是按劳分配看来是不现实的。”[5]
对社会主义下劳动力商品问题有一个认识过程。直到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才承认了劳动力市场。市场经济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资源配置机制。所谓资源,在现代生产中主要是资本和劳动力两大类。只有建立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市场机制才能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劳动力市场还在发育过程中,远没有成熟,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三)国有企业改革:重塑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卓炯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根本弊端是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把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企业要有完整的生产决策权。要把企业的经营状况与管理者和劳动者的收入挂钩,盈者有奖,亏者有罚。
卓炯的改革思路实质是调整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把国有企业从行政机关的附庸改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而不是改掉公有制。卓炯坚持国家所有制,他说,“在所有制问题上,近年来国家所有制成为众矢之的。我认为社会主义存在的问题,不在于国家所有制,而在于产品经济。社会主义如果没有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就不成其为彻底的社会主义。”[6]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指出,“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经过多年的改革,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不能认为我们已经找到了改革国有企业的最后思路。
中国的改革历程证明,卓炯提出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是完全正确的,这是历史的结论,每一位公正严肃的学者都会同意的,但是需要发展和丰富。

三、 卓炯改革思路的若干理论难点
卓炯的市场导向的改革思路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存在着若干理论难点。经济改革是产品经济体系向市场经济体系的转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作,不仅涉及到经济领域,而且涉及到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等等。邓小平说,“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障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7]卓炯的改革思路只限于经济学领域,着重解决资源配置机制的转换。从经济理论来说,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理论是能够成立的,但是其中隐含着的理论问题相当复杂。我想对这些复杂的理论问题作一些讨论。
(一) 寻找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二难问题
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的相容性问题是颇具争议的理论难题。对卓炯来说,这个问题很简单,劈开社会分工与所有制的有关系:社会分工决定产品的商品性,所有制决定商品的社会性质和特点。这个观点是正确的,而且能够论证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商品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但是,卓炯没有研究商品经济运行对所有制的反作用。历史告诉我们,这种反作用如此之大,商品货币关系瓦解原始公社是一个经典案例。恩格斯说过,商品货币关系是瓦解原始公有制的最有力的手段,“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入那些为生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社会组织的各种纽带,而把它分解为一群群私有者。最初,正如在印度所看到的,货币使个人的耕种代替了公社的耕种;后来,货币以最后的分割取消了还定期重分的耕地公有制……;最后,货币促成了余留下来的公有的森林和牧场的分配。无论促进这一过程的还有什么其他基于生产发展的原因,货币始终是其中影响公社的最有力的手段。如果杜林的经济公社能实现的话,货币也必将以同样的自然必然性,不顾一切‘法律和行政规范’而使它解体。”[8]商品货币关系能使原始公有制解体,能否使现代公有制解体呢,这是值得考虑的。
1980年代初,卓炯根据改革的初步经验,可能意识到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有某种矛盾,于是十分小心地提出了能与商品经济相容的公有制的条件。传统的国家所有制与商品经济可能有矛盾,所以要改革国家所有制。改革国家所有制,“要做到:国家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得大部分剩余价值,掌握宏观控制权;而微观的经营管理权彻底下放给企业,就不会产生官僚主义了。当前的根本问题是企业没有取得彻底的经营管理权,而不是国家所有制的问题。”[9]就是说,国家所有制的改革思路是实行彻底的两权分离,国家保留企业的所有权以索取剩余和实行宏观控制,企业掌握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行彻底的两权分离的国家所有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
但是,卓炯的改革思路遇到了一个至今没有完全解决的难题:如果实行国有国营,国有企业搞不活,这是几十年的实践已经证明了的结论;如果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两权分离,国有企业可以搞活,难题是国家作为资本的所有者如何对国有企业实施有效的监督?如何防止国有企业出现内部人控制状态,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国有企业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就是探索既要搞活企业,又要能够有效地监管企业的思路。这不但是卓炯遇到的难题,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难题,至今没有解决的理论难题,这个难题可能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都不可能获得圆满的解决。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私营个体经济的地位
卓炯论证了公有制可以与商品经济相容,因此就没有研究社会主义下的个体私营经济。对他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体系来说,个体私营经济是 “外生”的,而不是“内生”的因素。
当改革实践中出现了个体私营经济,卓炯很快承认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我们承认有一部分个体经济,这当然是私有制,这是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这种个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可能产生资本主义的企业,但在社会主义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也只能产生少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入口处,它也不可能建立私有制。”[10]卓炯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定位可能是不准确的。 
个体私营经济有一个发展过程。中国在50年代中期,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个体私营经济几乎绝迹,直到70年代末又重新开始发展。起初,个体经济只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成份。1997年,十五大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宪法》修改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就规定了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卓炯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的估计可能不足,受到个体私营经济性质的传统观点的束缚,即把个体私营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其实,这是古典经济学的错误观点,受马克思的批评,“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别人的劳动为基础。”[11]前一种私有制与社会主义是不矛盾的,后一种私有制对发展生产力有促进作用,所以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选择:个人主体还是政府主体
卓炯研究商品经济理论没有十分清晰地提出过市场主体问题,没有讨论过作为改革目标模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是以个人为主体还是国家为主体。市场主体是发育商品经济的前提条件。马克思说:“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的所有者。”[12]商品的监护人或者所有者,就是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商品所有者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产品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主体只有政府,企业不是市场主体,而是政府拨一拨动一动的算盘珠,个人是安在哪里就在哪里工作的螺丝钉,产品经济体制实际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模式。
作为改革目标模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保持政府为市场主体,还是以个人为市场主体,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应该以企业为市场主体。有人认为,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是以个人为主体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应以个人为主体。其实,企业就是一组人组成的一个经济团体。如果没有个人的活力,就不可能有企业活力。即使主张企业为市场主体,也回避不了个人的活力问题。否定了个人,也就是否定了企业的主体地位,这样的市场经济就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的实质仍然是产品经济体制。
产品经济体制的本质是个人被严重束缚,个人不是一个经济主体。个人缺乏选择工作和居住地点的自由。比如农民进城找工作,需要办理暂住证。曾经发生过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广州城管队收容后非正常死亡的典型案例。[13]这表明农民缺乏起码的权利,农民与市民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农民是弱势群体。这个问题的根源是我们的市场经济不讲人权。长期以来,我们把人权当作资本主义的专利品。另一个理论根源是对市场经济理解的偏差,对市场经济只是从效用方面理解,而不是从人的自由方面理解,这是对自由的中心价值的忽视。中国不少经济学家,甚至象希克斯这样的经济学家也是从效用角度而不是从自由角度理解市场经济的。这种误解使人们不赞成以个人为市场主体,不重视发展个人自由。把个人自由看作是私人品,认为是发展中国家的奢侈品,阿马蒂亚•森认为,自由是发展的必要条件,“个人自由就其实质而言是一种社会产品,这里存在着一种双向的关系:(1)通过社会安排来扩展个人自由;(2)运用个人自由来不仅改善单个个人的生活,而且使社会安排更为恰当和富有成效。”[14]个人自由是经验体系效率的根源。
现在,终于提高了对人权的认识,2004年3月,宪法修改稿终于写上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标志着人权在中国已经取得了法律地位。既然宪法承认了人权,就要承认每一个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成为市场主体。每个公民都是消费者,都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力,都是财产的所有者。每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财产的使用方式,可以搞个体户,投资办私营企业,选择适当的方式保护和增值自己的财产。这样的市场经济,我称为人民市场经济。在人民市场经济模式中国家自然有其重要的地位,不过是充分肯定个人的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应当是以政府为唯一主体的市场经济,而是人民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人民成为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人民市场经济才是值得我们追求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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